公积金冲抵房租难过“发票门”,租房没发票或成申请最大阻碍。根据规定,通过市场方式租赁房屋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无须提供);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税务机关开统一发票》等申请材料。
然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上,许多房东和房客之间已达成“秘密协定”,开租房发票一说,对彼此都显得比较陌生。“付完租金之后,一般只提供收据或收条,很少有房客想到要问房东拿发票的。”房东蔡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开具发票需缴纳5%的税收,不少房东为了降低租房成本,事先已与房客协定达成一致,“有的房客租的时间长了,双方都信任了,就连收据也省了。”
作为最受关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显然也难逃“发票关”之苦。张澍心同学认为,以自己目前的情况很难享受到这一政策。“要发票就要交税,到最后房东多交的税还是要转嫁到自己头上。”不过,张澍心表示,由于新政策的出台,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还是会房东一起协商解决发票问题。
所幸可以“缓冲”的是,《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0月,因此,只要下月起,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有相关税务发票,这个门槛就不是太难过了。
本报提醒,由于黄金周放假的关系,正式办理业务的时间将是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