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肖先生在市中心拥有一套小户型,准备明年出租。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应登记备案,并交纳4%的房产税。但肖先生说:“我周围租房子的,都是签个合同,开张收据就行了,不需要开租房发票,况且备了案开租房发票还要交税……”
在出租私房的房东中,抱有和肖先生同样想法的人很多。昨日记者在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成都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主要是铺面、写字楼等商业性用房。个人住房用于出租,并主动来备案的非常有限。
据了解,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有由地税部门开具的发票才能被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而房东要获得发票,必须按规定备案,并交纳各种税。很多房东为了避税,不会到房管局备案,自然也无法提供房屋租金发票。而在已推行公积金用于租房的北京、天津等地,房屋租金发票已成为公积金提取的一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