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房曾经是一个热点话题。用公积金租房,一方面可以鼓励中低收入家庭以租代买,切实实现住宅消费的多元化,同时还可以很好地保障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的征收。不但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得受益人群扩大,还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因此,该项政策被认为是我国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政府相关机构综合治理水平的提高。可实践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个优惠政策又被无孔不入的“黄牛”们钻了漏洞,成为其牟利的利益空间,而真正因租房需要受惠的人有多少却不好说,房屋租金发票已成为公积金提取的一大障碍。“原因很简单,房东不配合。”北京南城某中介公司业务员小杨告诉记者,按规定,房东必须缴纳出租房税费才会有发票。房东要获得发票,必须按规定备案,并交纳各种税。很多房东为了避税,不会到房管局备案,自然也无法提供房屋租金发票。所以,房客想要发票,要么自己承担税费,房东去地税局大厅或者代缴机构开具发票;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东变相转嫁税费,提高租金。“所以最后实际税费的承担者一般都是租客。倘若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多的话,打个差价倒无所谓,但很多公司尤其是私企,都是按照下限缴纳公积金的,本身就没有多少钱,搞不好取出来的公积金还不如为此多交的房租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