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现在开始,抓紧整顿,绝对不要让这种乱相变成不可收拾,而是要像香港那样,从一开始就很严谨,这才是正途,现在经适房和廉租房整个秩序如果是混乱的话,最后损害的还是老百姓……
回过头来我们看北京,2005年上海发票我到北京,我就觉得很不能理解:第一,经济适用房在很多地方都有出售租房发票,变成二手房,这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所以当时在北京,经济适用房只是徒有虚名,所以早期的经济适用房是和市场经济上的房子差不多,价格也差不了太多。但是我们现在越来越清楚,经适房是针对低收入者,这个规定仍然不严格,所以我们会看到北京经适房去出租,改别的用途,转手,然后我们也看到廉租房现在还有在转手的,租给别人的,还有群租的,还有限价房也是这样做,变成了开店铺,或者群租出去,变成一种经商手段,在我看来简直就是胡闹,这个胡闹不是一般居民的胡闹,而是我们整个体制在胡闹,为什么不从一开始界定清楚,就是把这些法律问题说得很清楚,从申报开始,就审查财产,然后就严格规定不许出租的,那人家看到别人的经适房也在卖在出租,我为什么不行?那就说明整个体制就不行,所以从北京来说现在是一团乱麻……
第二,就是经济适用房可以造得很大,我说这个算什么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中低收入的人(住的),那你每个人平均的面积怎么可能很大很大,什么20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这开玩笑的事情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