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发票的领购
1.条件按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附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认可申请表》;
(2)《领购发票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1.条件
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请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认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一般纳税人资证及复印件;
(7)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8)已购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增加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
(1)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2)增购专用发票申请书;
(3)最近一次购领发票的《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4)《办税员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