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起,随着新的所得税法的实施,再拿这个纸片去财务冲帐时,要关注事实与证据的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1、事实—— 您为某事所花费的费用,与这件事情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有关系,而且此费用不是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
2、证据—— ⑴ 发票:国家金税三期的近百亿投入,税收收款机的普及和全国联网,再加上银行与之付出各种款项的相对应,使得发票只能作为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
⑵ 相关对应的证据:只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事情的发生,如登记牌与银行对帐单的对应,去商场买东西的购物小票与银行的记录的对应,都可以做为发生的费用来冲帐。干嘛还要那张小纸片呢?
⑶ 电子货币的运用:现代金融体系的完善,外汇、税务的监管到位。您的收入、消费一目了然,当您想存入一笔意外之财时,一定要找到一个事实与证据相结合的理由和故事,来向电子税务官员解释不交税的理由。如果说不清楚,那可就,新帐老帐一起算了(小额的现金可以在社会流通,大额的就比较困难了)。
在此郑重声明,上述言论,绝非空穴来风,也难以在相关文件中找到,时间可以证明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