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开发票;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需要开具红字货物运输发票的,应凭接受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开发票;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需要开具红字货物运输发票的,应凭接受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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